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欠条(临沂朱律师推荐)

非原创 发布时间:2023-02-27 浏览量:0

欠 条

 

经本人核对,截止××××年××月××日共拖欠张三(身份证号:×××××××× )货款人民币××××元整(¥××××.00元)。本人保证于××××年××月××日全部支付完毕。

    逾期则按当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(LPR)的4倍计付逾期利息。同时守约方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的一切费用(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、诉讼费、保全费、交通费、差旅费、鉴定费等等)均由违约方承担。

    身份证载明的双方(各方)通讯地址可作为送达催款函、对账单、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地址,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,导致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的、邮寄送达的,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。

 

欠款人:李四

身份证号:××××××××

联系电话:xxxxxxx

欠款人:李四媳妇

身份证号:××××××××

联系电话:xxxxxxx

 

家庭住址:(具体到门牌号)

 

日期:××××年××月××日

 

 

附件:欠款人身份证复印件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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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所机构: 山东正之源律师事务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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